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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央将制定计划生育补助国家标准,并逐渐提高
2018-08-14 13:56:33    来源:    发布者: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计划生育方面,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安排补助资金。
 
  多地生育政策积极调整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即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1786万人,出生率为12.95‰,自然增长率为5.86‰。但到了2017年,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出生率为12.43‰,自然增长率为5.32‰,三项指标均较2016年有所下滑。
 
  面对持续低迷的人口出生率,辽宁、湖北、陕西等地出台了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延长产假时间、提高生育补助等“真金白银”的政策相继实施。
 

    辽宁:

 
  辽宁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
 

    黑龙江:

 
  2016年4月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可以在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基础上,再生育一胎子女。
 

    湖北:

 
  湖北咸宁市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最高支付限额900元;政策内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以减免一定金额的保教费。
 

    陕西:

 
  陕西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陕西省2017年人口发展报告》建议,适时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出台鼓励生育措施,通过对生育进行补贴奖励等方式提高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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