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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薪酬管理制度
2016-12-30 09:30:00    来源:    发布者: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简称“生科会”)员工薪资待遇,促进生科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章程》,结合北京市情况和生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员工实习期工资为该岗位起始职级岗位工资的80%,特殊人才经理事会审批起始职级岗位工资可以上浮一至二个级别。实习期结束后根据转正评定确定转正后薪资职级发放岗位工资,秘书长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协会理事会审批决定。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工资由秘书长根据统一标准核定,并与工委负责人确认后建立薪酬档案。
 
  第四条秘书长在每年度结束后更新工资表。
 
  第五条对于新增设岗位,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岗位工资等级与深度,并调整工资表,报协会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出于提高工作效率、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降低生科会薪酬支出的目的,生科会鼓励各岗位员工兼职,特制定以下激励措施。生科会员工兼任其他岗位时,按其工作负荷给予岗位津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凡本制度实行之前未单独计算工龄工资的员工,其工龄计算从本制度实行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考虑到某些岗位工作性质差异以及员工以前年度收入现状,为激励员工、保持生科会管理和工作稳定,对某些特殊岗位给予特殊津贴,员工享受特殊津贴需要经过生科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九条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时,领取加班津贴;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G.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协会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生科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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