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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民主决策制度
2016-12-30 18:19:00    来源:    发布者:
  为规范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生科会”)的议事决策工作,保障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生科会民主决策的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生科会重大事项须经会员大会决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决定。
 
  二、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监事,理事会选举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会长代表理事会聘任。
 
  三、生科会须经理事会民主决策的事项是:
 
  1.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
 
  2.生科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收支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
 
  3.制定和修订内部管理的制度;
 
  4.生科会内设机构、岗位的设定和调整;涉及生科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5.专门工作机构的建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6.民主决策会议由秘书长在会前通知,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决策事项须由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生效。
 
  四、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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