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16-12-30 18:22:00 来源: 发布者:
为规范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生科会”)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生科会工作正常运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生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生科会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是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修改章程;兴办经济实体;设立分支机构;理事会成员的增补、撤换、罢免等。
二、上述重大事项应事先报告,由理事会研究,报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施行。
三、生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由秘书处起草并交由理事会审议。日常性管理事务由秘书处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在生科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五、本制度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报告,凡有漏报、错报、故意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生命科技产业协会
2016年12月3日